中國登封網訊 允許記者對其他人員進行拍攝取證,卻不允許對自己拍照,稱自己有“肖像權”。18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一位副市長的霸道作風令記者十分不解。(7月20日新華網)
記者核查礦難瞞報舉報,本身是公眾監(jiān)督權的體現,豈料監(jiān)督不成,還與某官員的“肖像權”來了次正面相撞。筆者難以過多贅述副市長口中“肖像權”本身的荒唐可笑,更好奇的是“權權相撞事故”背后的內容。
說起官員面對記者采訪的“經典”臺詞,自然少不了那句“你是為黨說話還是為人民說話”。在某些人眼里,媒體應始終站在有關部門一邊,多宣傳一些“領導很辛苦、人民很幸福”的“好事”。比如常見的“書記掃大街”報道,就正好迎合了這類官員的心理。而對一些負面事件,媒體就沒必要“摻合”了,“揭短亮丑”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這正是一種“媒體應為我所用”的特權思想在作祟。
在記者對鶴崗礦難瞞報的核查采訪中,也有同樣的影子。礦難對一個地方來說意味著什么不言而喻。面對如此影響到地方政府形象的事件,而且有政府瞞報的嫌疑,媒體記者站在有關部門的“對立面”,也就注定討不了“好”。另一方面,礦難引發(fā)官員“下馬”的例子不在少數。鶴崗副市長自然也懂這個道理,假設真有礦難還瞞報,這可是關系到“帽子”的大事,此時記者來采訪,則很可能“捅婁子”,進而威脅到“帽子”,他為此給你動粗也就不難理解。
如此特權思想,更難以掩蓋對“危機”公關的不屑與無知。在廣大公眾無法得知是否有瞞報現象的情況下,輿論方向顯然不會主動站在政府一方,出現些質疑不可避免。這是當地政府面臨的“危機”,而一定的“危機公關”技能也就必不可少。但鶴崗副市長卻沒有理解到這點:拋出“肖像權”對撞監(jiān)督權,頗有一番“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要知道,所謂的“肖像”,并不是信息傳播與否的關鍵,你可以刪掉照相機中的照片,但你可堵得住記者的嘴?客觀來說,如此應對,甚至連“給記者好處以私了”的違規(guī)水平都不如,如何勝任得了大數據時代下的副市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