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陽訊(記者王海鋒實習(xí)記者劉震通訊員杜海燕)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能成為近鄰,應(yīng)是百年修得的緣分,但淅川縣的薛女士和侯先生卻因一個廁所引發(fā)矛盾,最后不得不對簿公堂。昨日,記者從淅川縣法院獲悉,法院最終判決薛女士在原邊界上恢復(fù)廁所墻時,侯先生不得阻攔。
原來,60年前,薛女士在自家宅基地外建一廁所,已使用至今。2014年9月16日,薛女士廁所東南角有2米多的土坯及磚混墻被其鄰居侯先生推倒,后經(jīng)多方做工作,侯先生拒不讓薛女士壘墻。無奈之下,2015年10月1日,薛女士委托其兒媳耿女士,一紙訴狀將侯先生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判令侯先生恢復(fù)其廁所原狀。
侯先生辯稱,薛女士的宅基地超出很多,而且其廁所墻已占到他的宅基地,他的宅基地不夠,薛女士在其他地方還有廁所,這個廁所所占的13平方米土地應(yīng)全部補給他。侯某承認,薛女士的廁所墻在2014年9月份下連陰雨倒了一部分,他也確實推倒了一部分。
法院審理后查明,薛女士與侯先生兩家緊鄰,60年前,薛女士在與侯先生相鄰處建一廁所,使用至今,宅基證上顯示2米寬,6.5米長。2014年9月份下連陰雨時,廁所前邊土坯與磚混所壘的墻被淋倒一部分,侯先生將未淋倒的部分推倒。后薛女士和其兒媳耿女士于2015年1月23日壘墻時與侯先生發(fā)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