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幼兒園和小學只隔一條街
□記者李春特約通訊員楊增強文圖
閱讀提示丨汝州市一名上小學二年級的8歲女童茵茵(化名)放學后被人接走,結(jié)果被這名接她的男子捅數(shù)刀致輕傷。目前,該男子已被刑拘。事發(fā)后,茵茵的家長認為孩子所寄宿的幼兒園沒有盡到相關(guān)責任,要求賠償。而涉事幼兒園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自己也很委屈。
事件
小學女生被人接走捅傷
事情發(fā)生在2015年12月3日晚。
茵茵的母親史女士告訴記者,孩子是在汝州市鐘樓辦事處東大小學上二年級。12月3日下午,她因事外出,就打電話給學校對面的紅領(lǐng)巾幼兒園園長尚女士,“讓孩子放學后到幼兒園。”
“晚上10點多鐘,我的朋友打電話讓我趕緊看微信,說我的孩子出事了。”史女士回憶說。
茵茵的父親彭先生說,當晚10時左右,他接到孩子出事的電話趕到醫(yī)院。“到醫(yī)院后我了解到,孩子放學后被一名40多歲的男子接走了,在晚上8點多,孩子被這名男子捅了數(shù)刀。群眾發(fā)現(xiàn)后將其抓獲,并報警。”
記者在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上看到,茵茵的傷勢為輕傷。
史女士說,自己因事外出估計晚上接不成孩子,就打電話給紅領(lǐng)巾幼兒園園長尚女士,讓幼兒園照顧孩子。“孩子一直沒有去幼兒園,可幼兒園一個電話也沒給我們打,幼兒園能沒責任?”
“直到第二天上午10點多,安頓好孩子后,我媳婦又給幼兒園打電話,對方說晚上太忙,忘了給他們打電話。”彭先生說。而對于幼兒園當時在電話中怎樣給史女士回答的,史女士稱“記不清了”。
彭先生說,他們后來又找幼兒園,幼兒園堅持稱自己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