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網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賀卓輝)因前北大教授鄒恒甫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北京大學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日前該案已依法執(zhí)行完畢。
自2012年8月21日起,鄒恒甫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上陸續(xù)發(fā)表了“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y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鄒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一系列關于北京大學院長、主任、教授與北京夢桃源餐飲有限公司女服務員存在不正當關系的博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2年9月7日,北京大學以鄒恒甫的微博言論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恒甫未盡到對微博言論負有的注意義務,利用新浪微博平臺發(fā)表針對北京大學及北京大學院長、系主任及教授群體的誹謗、侮辱言論,使公眾對北京大學產生一定誤解,造成北京大學就此事上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該言論不構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評監(jiān)督權利的免責事由,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名譽權,據此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遂判決鄒恒甫停止侵權,刪除涉訴侵權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開發(fā)表致歉聲明,向北京大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決同時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公開發(fā)表言論確立了四個層次的權利邊界:1、“事實陳述”時,所述事實應當基本或大致屬實;2、“意見表達”時,評論內容應當大致客觀公正;3、陳述或評論時,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辭攻擊他人;4、當微博言論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所致不利影響迅速擴散時,應當積極配合查證并消除不利影響。任何人一旦超越前述的權利邊界,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作出后,鄒恒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后,鄒恒甫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前述義務,北京大學于2015年1月8日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海淀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依法向鄒恒甫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鄒恒甫接到《執(zhí)行通知書》后,于2015年1月16日委托律師前往海淀法院,明確表示不會主動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2015年5月28日,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經營者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協(xié)助刪除侵權微博。2016年2月23日,海淀法院通過全國公開發(fā)行的《人民法院報》公布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鄒恒甫負擔。至此,該案依法執(zhí)行完畢。
此前,北京大學訴鄒恒甫名譽權糾紛案的審判工作取得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與積極評價。海淀法院對該案的強制執(zhí)行,有效地實現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了生效裁判的尊嚴,向社會公眾彰顯了司法權威,為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