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禹州市消協(xié)對王女士投訴陽光人壽萬能型保險不予賠付一事進行了調查調解。經過調查,保險受益人給保險公司提供的病例中“既往高血壓病史10余年”是醫(yī)院的筆誤。工作人員對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調解,調解后保險公司認同保險受益人提供病例錯誤的證明材料,目前陽光人壽保險公司賠付的12.28萬元(包括治療費用)保險款項已經劃撥到保險受益人的帳戶。
事情還要從2015年10月18日說起,這天,34歲的閆永升因積勞成疾突發(fā)急性心梗死亡。閆永升生前系許昌禹州市公安局干警,2014年3月20日在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購買金世福終身壽險(萬能型)保險,保險單號:8026000035846118,每年繳費6000元,已繳費2次,被保險人死亡后受益人第一時間于2015年12月將死亡證明、醫(yī)院病例等所有材料收齊后遞交陽光人壽保險公司,一周后該報險公司口頭通知受益人拒賠,理由是被保險人病例上顯示“既往高血壓病史10余年”。
閆永升家屬王女士非常生氣:“在購買保險時陽光人壽沒有給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講述免賠條款,萬能型保險宣傳稱“本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出事了卻一推了之!同樣,你看看河南省公安廳為公安干警集體購買的中國人壽的保險卻已經全部賠付到位。”
被保險人作為公安干警每年都進行體檢均沒有查出高血壓,購買保險時被保險人沒有隱瞞病史,陽光人壽在購買保險時也沒有對被保險人要求體檢,而是催著馬上繳納保險費。受益人出具了主治醫(yī)生的證明和單位的證明,證實病例上書寫的既往病史不屬實。受益人將所有材料交付陽光人壽后遲遲沒有答復,保險人家屬于2016年1月向保監(jiān)會12378投訴陽光人壽保險公司,陽光人壽立刻在第二天找到受益人說請馬上撤訴,陽光人壽馬上全額索賠,受益人受騙簽下撤訴申請。隨后,陽光人壽多次以過年人少不上班等種種理由不理保險人家屬,家屬一直催問無果,于3月9日撥打陽光人壽95510電話投訴。陽光人壽公司第二天就打電話說馬上辦理,陽光人壽理賠員3月11日給受益人口頭答復:拒賠,但是卻拒絕出具拒賠證明。
2016年3月16日,閆永升家屬一怒之下將陽光人壽投訴到禹州市消協(xié),禹州市消協(xié)接投訴后,與保險受益人王女士進行溝通,詢問了購買保險的具體情況和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依據(jù);又與陽光保險公司禹州支公司的負責人劉丹進行了詢問了解,經過調查,保險受益人給保險公司提供的病例中“既往高血壓病史10余年”是醫(yī)院方的筆下誤。工作人員對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調解,調解后保險公司認同保險受益人提供病例錯誤的證明材料,并報請上級保險公司處理。上級保險公司認可了保險受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目前陽光人壽保險公司向保險受益人賠付保險款項12.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