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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銀行虛假出資偽造票證 連環(huán)作案震動社會影響惡劣
2015-05-14 14:10:43   來源:中國登封網   評論:0 點擊:

  一案14審 纏訴20年  —--河南平頂山銀行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  連環(huán)作案 震動社會影響惡劣  中國新聞報河南報道(記者 萬云成)

  一案14審 纏訴20年

  —--河南平頂山銀行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

  連環(huán)作案 震動社會影響惡劣

  中國新聞報河南報道(記者 萬云成)【核心提示】河南省振華公司未曾想到,一起“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惡意訴訟金融犯罪案,能邪氣沖天。目前,該法人代表馬儒欽向本報反映從1994年開始,他就遇上了這起 “金融惡意纏訴案”,一纏就是20年一案14審沒完沒了。當他依法具證舉報犯罪時,竟然無人能管并直接影響到了文化建設《養(yǎng)老夢》的實現。

  平頂山銀行股東出資真相

  【瑞豐社股金是房產股】93年10月11日平頂山市金地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金地公司)成立,其中國合公司股金20萬元,郟縣振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振華公司)股金190萬元,平頂山銀行原瑞豐城市信用社(下稱瑞豐社)180萬元。合同規(guī)定各占股份為國合公司5 %、振華公司49 %、瑞豐社46 %,根據合同規(guī)定各自辦理了認交股金手續(xù),經平頂山市政府批準辦理了工商登記,在工商機關備案材料中瑞豐社為房產股,有驗資機構“瑞豐社是房產出資驗資報告”、有瑞豐社大眾路房產證復印件、有瑞豐社主任李德永房產入股親筆函、有平頂山市政府批準文件:瑞豐社股金是房產股。

  【瑞豐社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金地公司成立后,因瑞豐社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后于98年又擅自將其房產抽走轉賣給了鑫華商貿有限公司,致使其房產股出資最終沒有到位。

  【瑞豐社股金不是現金股】根據當時法律規(guī)定,成立公司必須辦理報批手續(xù),必須經過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備案。

  經查在工商管理機關備案材料中瑞豐社股金只有房產股沒有現金股,也沒有房產股變現金股變更登記備案材料。

  【瑞豐社現金股是虛構的】94年8月16日在瑞豐社起訴振華公司股金不到位一案的庭審中,突然冒出一組莫名其妙的瑞豐社本沒有現金股的現金股入股憑證:

  1、由煤氣公司財務科長郝馬山同瑞豐社主任李德永依據早已不存在的煤氣公司借款為依托虛構了一副“瑞豐社現金轉圈入股圖”;

  2、李、郝兩人根據上述圖紙,指令其會計代振良編造財務手續(xù),包括三張瑞豐社特種轉賬傳票、收據、帳頁、瑞豐社對賬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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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年10月8日瑞豐社特種轉賬傳票代銀行支款通知 轉款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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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年10月16日瑞豐社特種轉賬傳票代銀行支款通知 轉款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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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張沒有借據的金地公司貸款21.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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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豐社與煤氣公司“空轉”轉賬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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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起蕭墻:瑞豐社惡意訴訟

  1994年8月16日,瑞豐社以虛假出資股東身份捏造事實,起訴金地公司中另一股東——振華公司股金出資不到位。庭審中突然出現一組與瑞豐社起訴振華公司股金不到位相悖的瑞豐社現金股到位的虛假投資證據,對此,振華公司具證反駁,平頂山市中級法院不顧反駁,于95年荒唐判決:“振華公司股金出資不到位”,“另查明:瑞豐社股金先是房產股后變成了現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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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頂山市95年民事《判決書》

  振華公司不服95年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判決書》判決,當年上訴省高法,經審省高法于95年 11月 14日《判決書》雖然判決撤消了初審判決并改判“振華公司股金出資已經到位”,但卻遺漏留下了“瑞豐社先是房產股后變成了現金股”這一禍根。

  95年河南省高法《判決書》判決后,瑞豐社又以虛假股東身份起訴或控告振華公司;或以“振華公司股金沒有進入瑞豐社賬戶”為由;或以“振華公司股金沒有進入法定賬戶——瑞豐社賬戶”為由;或以“振華公司沒有資格訴訟” 為由;或以“振華公司法人代表王付營侵占公款”為由;或以“振華公司董事長馬儒欽詐騙”為由,連續(xù)多次反復起訴、控告誣陷振華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致使全國通緝關押馬儒欽等人3年另8個月。至到2003年振華公司實屬無奈才被迫依法反訴,向衛(wèi)東區(qū)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瑞豐社房產股出資不到位,不享有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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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2003年振華公司確權訴狀

  事實清楚:省高法判決用法得當

  1993年10月11日金地公司成立,經查證:金地公司成立時手續(xù)完備有法有據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瑞豐社是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瑞豐社沒有現金股現金股轉款是虛構的,轉款票證是偽造的,現金股出資是假的。

  2010年6月1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2003年振華公司起訴瑞豐社房產股出資不到位案,經市區(qū)法院初審、再審、重審“一案14審”后,于(2010)豫法民三終字第68號民事終審《判決書》判決:瑞豐社是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現金股出資也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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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11日河南省高法《判決書》

  鐵證如山:最高檢抗訴視而不見

  河南省高法2010年6月11日豫民三終字第68號《判決書》判決生效2年后,振華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收到最高檢民事《抗訴書》,經查《抗訴書》沒有事實根據,沒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

  第一、抗訴程序與法相悖

  【抗非所請】2012年7月30日,申訴人振華公司接到河南省高檢《抗訴通知書》:被申訴人瑞豐社申請抗訴主張是房產股,申訴人在法定時限內遞交答辯狀的同時,又接到最高檢《抗訴書》,抗訴主張不是房產股而是現金股。證明最高檢抗訴書既沒有經過法定抗訴審查程序又直接剝奪了申訴人振華公司的答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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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非所訴】最高法根據最高檢《抗訴書》指令河南省高法再審本案時,既不是按被申訴人瑞豐社主張的房產股再審也不是按最高檢《抗訴書》抗訴主張現金股再審,而是按無人起訴又沒有立案的貸款案進行再審,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規(guī)定。

  【抗訴申請人沒有資格申請抗訴】抗訴申請人平頂山銀行為掩蓋其被追究的法律責任,以其與瑞豐社“不是一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為由于2014年向平頂山市新華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馬儒欽以侵犯其名譽權賠禮道歉,經新華區(qū)和平頂山市兩級法院判決確認:“平頂山銀行與瑞豐社不是一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即沒有直接利害關系。訴訟法規(guī)定,不是直接利害關系人沒有資格參與訴訟!本案是民事抗訴案,依法不是直接利害關系人也就不能成其為抗訴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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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抗訴書》抗訴沒有事實根據

  最高檢《抗訴書》抗訴指的是河南省高法2010年6月11日《判決書》判決瑞豐社房產股出資不到位案,而實際抗訴卻是振華公司早已不存在的煤氣公司借款無人起訴案??乖V書洋洋14頁只字不提瑞豐社房產股出資與否,卻大談特談振華公司出資不到位,大談特談由瑞豐社虛構無人起訴且已被省高法判決撤銷了的95年市《判決書》判決確認瑞豐社現金股出資已經到位的虛構事實,抗訴書認為:“從賬面上看,瑞豐社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瑞豐社履行了什么義務?房產股出資已全部轉賣給了別人,現金股出資是虛構的,入股義務如何履行?《抗訴書》抗訴大談特談的事實都是虛構的、假的、偽造的,故其結論南轅北轍,風馬牛不相及!

  第三、《抗訴書》抗訴捕風捉影

  《抗訴書》抗訴主張是“現金股”但與抗訴案房產股相悖,稱房產股變現金股但沒有房產股變現金股變更證據,沒有變更申請、變更協(xié)議、驗資報告;股金轉款是虛構的:轉款根據是“虛構資金流轉圖”(即瑞豐社轉圈入股圖)沒有實際轉款;跨行結算沒有經過人行結算,沒有“銀行進賬單”轉款票證是偽造的:180萬元股金有兩張轉款支票360萬元,貸款21.85萬元沒有借據沒有合同;“支票資金沒有隨支票轉款而轉動”,轉款金額是“空轉”有數字沒有資金?!蹲C人證言》代振良說:“全部財務手續(xù)(包括特種轉賬傳票代銀行支款通知、收據)都是我辦的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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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抗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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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代振良證言

  案述至此,就本案之要還需再重復強調三點:

  第一、本案是股東出資糾紛案(又即“金融惡意纏訴案”、“抗訴再審案”),自始至終一直是因股東出資糾紛而訴訟,沒有變化。

  第二、本案焦點在審理過程中隨訴訟雙方訴求改變而有了變化:

  95年河南省《判決書》判決的焦點是瑞豐社起訴振華公司股東出資沒有到位,同年省高法改判振華公司股金出資已經到位案。2010年河南省《判決書》判決的焦點是振華公司起訴瑞豐社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省高法依法判決確認了瑞豐社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案。

  第三、最高檢《抗訴書》抗訴的是2010年省高法關于振華公司起訴瑞豐社房產股出資不到位案,而實際抗訴所采信的事實全部是95年瑞豐社捏造的且已被95年省高法《判決書》判決撤銷了的事實。

  最高檢《抗訴書》引發(fā)法律專家意見

  2015年3月25日抗訴再審案當事人振華公司及其代理律師、專家及其權威機構具證依法向最高檢遞交了《申訴狀》,強烈要求撤銷最高檢《抗訴書》,維持河南省高法2010年6月11日民事終審《判決書》判決。

  針對 最高檢《抗訴書》,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專家指出:抗訴程序違法,抗訴認定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抗訴結論與法相悖,依法應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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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函

  國家疑難案件研究中心法學專家意見:

  瑞豐社(平頂山銀行)違反股東出資法律規(guī)定要件,拒不履行出資入股義務,其出資不到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抗訴書》程序違法;抗訴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豫法民三終字第68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運用法律適當,應該維持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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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關司法認定:《抗訴書》抗訴沒有法律依據應予撤銷,河南省2010年《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用法得當應當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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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纏訴與危害

  【李德永罪大惡極】20年前,瑞豐社主任李德永就開始以“虛假出資”股東身份招搖撞騙危害社會至到今天。94年8月16日李德永嫁借金地公司在瑞豐社飯館召開董事會機會,突然跳出來“搶班奪權”自行宣布:“今天會議我來主持,撤銷王付營總經理職務,撤銷馬儒欽董事長職務,董事長由我擔任”。就在李德永奪權同時,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原經濟調解中心主任閆松林及其隨從宋新敏由場外闖入會場按照事先預謀接著宣布:馬儒欽、王付營現在起交出金地公司公章,就地接受審查。自此由瑞豐社主任李德永挑起的一場時續(xù)20年的惡意纏訴案拉開了序幕。

  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在無人起訴無辦任何法律手續(xù)情況下“私設公堂”審訊與瑞豐社沒有直接厲害關系的另一股東振華公司負責人王付營、馬儒欽等人,搶奪金地公司公章三枚。爾后在20年內李德永通過“誣告陷害”等犯罪活動,勾結公安檢察機關通緝、關押、抓捕審訊,財政局、農信社、工商局、新華區(qū)第三建筑公司、金地公司、振華公司金地鞋城等36人逼死一人,重復查封、枉法拍賣沒收財產1.13億元。

  李德永在任時因虧空9600萬元導致平頂山市金融體改推遲5年,在市政府指令市財政擔保填補虧空后體改才得以進行。李德永退休后個人財產超億元,在省高檢門口辦了個私人擔保公司,在省檢察院庇護下逍遙法外。

  【舉報犯罪立案難】2010年8月8日振華公司繼15年連續(xù)舉報后,又根據2010年6月11日河南省《判決書》判決的事實和金地公司成立時法定文書,依法具證向平頂山市公安局、檢察院舉報瑞豐社房產入股未辦過戶手續(xù)后又抽走轉賣給了別人,依法構成了“虛假出資罪”;瑞豐社的房產股變現金股沒有變更證據,只有一個180萬元股金卻有兩張兩個180萬元沒有實際轉款的轉賬支票,依法構成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使用偽造金融票證誣告陷害馬儒欽、王付營等人,使其通緝關押36人逼死1人,依法構成了“誣告陷害罪”;使用偽造金融票證詐騙股權、債權,通過市公檢法枉法查封、沒收、拍賣、侵占振華公司、金地公司、金地鞋城三公司全部財產,依法構成了“金融詐騙罪”數罪并舉,振華公司根據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通知“發(fā)現犯罪舉報通知”規(guī)定,又連續(xù)5年舉報,要求追究犯罪人刑事無期徒刑法律責任。其實,馬儒欽等人先后舉報20年,已經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期間馬儒欽、李長治等人曾具證向全國人大舉報李德永“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挪用公款貪污行賄犯罪事實,1999年4月20日李鵬委員長批示河南省委李克強轉批檢察院要求查辦犯罪,平頂山市檢察院于2001年4月調查報告稱:經查犯罪嫌疑人(李德永)現已關押在郟縣公安局看守所。實際被關押的不是李德永而是被李德永誣告陷害人馬儒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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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2012年1月孟建柱書記批示“查辦”犯罪; 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批轉河南省委要求調查;中宣部轉呈《致習總書記一封信》,習總書記辦公廳批轉河南省委要求調查,時至今日平頂山市公檢法有案不立無人能管。

  【文化建設立項難】河南牛郎織女景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儒欽30年前就夢想找塊地方搭建一個養(yǎng)老平臺,讓臺上的人能自己掌握自己出彩人生?,F在這個地方找到了,它就是河南省平頂山市組團式中心城市中心區(qū)尚待開發(fā)的露峰山。這里水豐山秀,是民政部批準的“牛郎織女文化之鄉(xiāng)”發(fā)祥地,是文化部批準并冠名為“中國牛郎織女文化基地”?;匾?guī)劃古跡景點依“北斗星”順序自然排列7處、“銀河”映照景點9處,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四大景觀主要看點聚集地。模型展示:生態(tài)水鄉(xiāng)百果花山,愛情文化旅游圣地,健康養(yǎng)生人間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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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魯山縣位于八百里伏牛山脈中,屬國家級生態(tài)旅游示范縣。其境內露峰山就是牛郎織女神話傳說的發(fā)祥地。2009年“中國牛郎織女文化之鄉(xiāng)”正式落戶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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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郎織女文化基地景區(qū)《山門圖》

  中國牛郎織女文化基地項目總占荒山地1.6萬畝,其中一期工程800畝,現已根據魯山縣招商局規(guī)定,經縣政府十一個部門兩次論證一致同意:由河南牛郎織女景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儒欽同臺灣鴻龍集團董事長黃福堂先生(?;鶗硎?、香港霍氏集團副總裁)合作,總投資15億元共同開發(fā)建設。該項目已于2012年在華合論壇會議見證下,甲乙雙方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框架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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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照

  協(xié)議簽訂后黃福堂先生受到了平頂山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熱情接待,經市委書記實地視察肯定后項目發(fā)布,引發(fā)國內外高度關注得到了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的重視,由兩位執(zhí)行主席共同簽名邀請馬儒欽參加會議。后因河南牛郎織女景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兩次上報平頂山市魯山縣政府請求立項而無獲批,至使馬儒欽失邀未能赴會。令人費解,臺商應招投資開發(fā)荒山,建和諧愛情景區(qū),辦旅游養(yǎng)老文化事業(yè),魯山縣政府又何以不批準立項?深查得知:實因平頂山銀行惡意纏訴而株連影響批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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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請函

  轉載自:中國新聞報http://www.chinanewsbao.cc/html/shenduzhuizong/20150508/1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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