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shù)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亂作為,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檢察日報2015年3月18日)
政府的職能是根據(jù)社會需求,在國家和社會管理中承擔的職責和功能。那么,為官者的職能和責任就是“作為”,所謂“作為”,就是拿了國家和納稅人的錢,就得為人民做事,如果之前一陣風,刮走了“門難進,臉難看”,而“就是不辦事”還殘留,那么之前的那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失去了意義,黨的一片良心用苦就付之東流了,作為國家的辦事人員或者領導干部,在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當下,怎能還置黨和人民而不顧而不“作為”呢?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兩次提攜“為官不為現(xiàn)象”,可見“問題之嚴重和懲治決心之堅定”,“既要懲治亂作為,也要反對不作為”,那么“庸政懶政是不允許的”,由此可見,“為官不為”是何等的恥辱,政府的“庸政懶政” 有事何等的可悲,人民信奉我們這一屆政府,民眾支持我們這一屆官員,不管困難有多大,不管任務有多重,任何人不得有惰性,更不得有懶病,只有發(fā)揚“鍥而不舍”的精神,才能把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事情辦好。
“為官不為”和“庸政懶政”是阻礙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畔腳石,必須予以鏟除,除監(jiān)督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外,人民群眾還要予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一起就舉報一起,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根治這種“詬病”,何懼困難重重?何懼后遺癥難治?何懼壓力之大?中央要“加大治庸治懶的力度”,“為官不為”豈有藏身之地?(文/等得久)